(二) 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前3页加变更申请表)
2、变更申请(写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变更的所有内容),加盖公章
3、已备案标准本文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前后两个执照)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6、专家审查意见(增加或减少原辅料、改变食品添加剂、配方工艺改变;增加、减少、改变理化或微生物指标、减少出厂检验项目)
7、半年内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增加理化、微生物指标或改变指标值的)
注:修改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企业名称及标准代码、增加出厂检验项目不需要提供6、7条
出处:2012年《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关要求的批复》
(三)延续登记
1、延续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前3页加延续申请表)
2、新文本及新编制说明各1份(按照四川卫生监督网食品安全项目下的企业标准模板填写)
3、原备案的标准文本原件2份
4、企业承诺书(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指标、生产地址与原来一致),不需提供专家意见
5、专家复审意见(上述内容有改变的)
6、三年内的全检报告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备案登记 1、备案登记表1份
2、标准文本纸质1份(专家组长逐页签字)
3、标准编制说明1份(专家组长逐页签字)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或工商预核名登记表)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7、专家意见表原件(包括机打专家意见审核表和手记意见表及专家名单)
8、特定食品的国家相关部门批件:如保健品
9、新食品原料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卫计委的公告等
10、委托生产的需要提供委托加工协议;集团、子公司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所有标准适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专家意见外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