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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用配合饲料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有哪些流程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企业标准备案
虾用配合饲料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有哪些流程

(一)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在南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范围内。下列标准不在备案范围:

  (1)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兽药、食品、食品添加剂、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产品标准不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范围。

  (2)以下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

  ——消防产品、消毒产品、农药、饲料、煤矿产品、通信产品等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企业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不需办理备案。

  (二)企业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目录如下: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PDF格式);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见附件2);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承诺及与相应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见附件3);企业产品标准采用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家提供职称证明复印件;其他专家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行政事项的受理方式

  六、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程序、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

  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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